索引号
640425025/2024-00022
文号
彭工信商务发〔2024〕2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8-1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工信商务发〔2024〕20号

各相关部门,各企业:

现将《彭阳县2024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4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效益,按照中共彭阳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1.我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消费帮扶企业,申报补贴的产品必须为认定的消费帮扶产品,区内、区外、线上、线下销售额均可申报。

2.我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或工业园区认定的我县牛肉分割加工企业可申报牛肉外销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销售我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不含)-200万元(含)且至少带动农户50户(脱贫户或监测户不少于25户)、2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且至少带动农户100户(脱贫户或监测户不少于50户)、500万元以上且至少带动农户200户(脱贫户或监测户不少于100户),户均带动收入1000元以上的产品供应商企业,凭销售凭证,按照销售额的1.5%、2%、2.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2020年以来累计享受消费帮扶补贴3次及以上的供应商企业,只对企业2024年度相比最近1次享受补贴年度销售额增长的部分给予补贴,带贫成效仍按照前述标准执行,优先支持上架832平台开展销售的企业。

2.支持牛肉分割加工企业县外市场开发,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本县牛肉分割加工企业,县外销售牛肉达到100吨及以上,至少带动农户200户(脱贫户或监测户不少于100户),户均带动收入1000元以上,每吨奖补200元,同一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企业需自有分割加工厂房及设施设备,优先支持上架832平台开展销售的企业。年度总奖补额最高100万元。

以上2项补贴,同一家企业仅可申报一项。

三、申请补贴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一)资质证件及证明资料

1.彭阳县2024年消费帮扶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资质复印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要求2023年度纳税等级在C级及以上,仅2023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因首次申报纳税等级可以为M级,但需提供2023及2024年完税证明)。

5.企业征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报告,如信用中国网站有处罚记录且截止申报日未处理修复的不合格)。

6.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县市监局开具)。

7.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县应急局开具)。

8.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生态环保事故证明(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开具)。

9.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10.企业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11.企业是否为832平台上架企业证明(县供销社出具)、截止申报日企业832平台后台截图。

以上6、7、8项如有常规行政处罚(未列入异常名录),在申报时已全部处理到位的可以申报(在证明中必须明确已处理结束)。以上证件及证明查看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带贫资料

1.2024年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企业带动农户统计表(附件3)。

2.带贫对象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脱贫户证明材料。

3.收购合同(清单,清单必须有带贫对象签字)或用工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支付农户收入凭证(银行回单,户均收入必须大于1000元)。收购清单日期必须为2024年,土地承包合同及用工合同可以为往年签订,但必须包含2024年度,提供的支付凭证必须为2024年当年。

各企业将带贫成效佐证资料连同统计表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审核盖章,佐证资料装订留存在县农业农村局,统计表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一起提交县工信商务局申报兑现补贴资金。

(三)销售资料

消费帮扶补贴:

1.彭阳县消费帮扶产品2024年销售数据统计表(附件4)。

2.线上销售:线上销售统计表(附件5)、网店导出的原始订单记录、销售后台统计截图(提供的订单记录必须包含收货地址信息、产品信息、产品销售价格及快递单号信息,快递收(发)货信息和订单收货信息需保持一致)。

3.线下销售:销售明细统计表(附件6);有发票销售的提供销售发票和银行回单;无发票销售的提供经收货方签字确认的销售清单、银行回单及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

对2020年以来累计享受3次及以上补贴的企业,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所有销售资料,审核合格后,县工信商务局根据企业最近一次享受补贴销售额进行核算核减,销售额以企业申报享受补贴的销售额为准。

牛肉外销补贴:

1.彭阳县2024年消费帮扶牛肉外销销售数据统计表(附件7)。

2.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工业园区开具的企业属于我县牛肉分割加工企业证明。

3.企业自有牛肉分割加工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厂房租赁合同、场内分割生产加工照片2张,场内全景及分割照片各1张,照片须有定位、时间水印)。

4.线上销售:线上销售统计表(附件8)、网店导出的原始订单记录、销售后台统计截图(提供的订单记录必须包含收货地址信息、产品信息、产品销售价格及快递单号信息,快递收(发)货信息和订单收货信息需保持一致)。

5.线下销售:销售明细统计表(附件9);有发票销售的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回单;无发票销售的提供销售发票、经收货方签字确认的销售清单、银行回单及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

销售凭证提供的纸质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所有复印件按照统计表序号按顺序整理,验收合格后统一装订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限及验收审核

(一)申报时限:

申报时限为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可销售额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资金有限,申报期间,优先补贴已上架832平台企业,先申请且提供资料达到申报要求的,合格一个兑现一个,先到先达标先得,补完为止。申报截止后,若补贴资金尚有剩余,则按申报顺序,补贴符合标准及要求的未上架832平台企业。

(二)审核兑现:

1.资质证件及证明资料审核: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报县发展改革局对企业资质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县发展改革局在资质审核栏签字盖章。

2.带贫资料及企业及产品审核:县发展改革局审核合格的企业,资料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带贫成效资料进行审核,出具《2024年帮扶产品供应商企业带动农户统计表》,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为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企业及企业申报补贴的产品是否为消费帮扶产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带贫成效及企业认定栏签字确认盖章。

3.销售金额及销售凭证审核:企业将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的资料,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企业提供的线下部分销售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财务记账是否合规、发票及销售清单真实性,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线下销售金额,审核合格的县财政局在销售凭证及销售金额栏签字确认盖章。

4.补贴金额确认审核:企业将县财政局审核合格资料,提交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企业线上销售部分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及相关部门审核结果,确定最终补贴比例及金额。对审核符合补贴的企业提交党组会议研究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申报组织。成立由县工信商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资料审核、资金支付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申报资料由各单位根据分工进行分别审核由单位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补贴统一由县工信商务局按照支付程序兑现。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把消费帮扶作为推进产业扶贫,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通过政务网站、微信群、工作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扶贫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解读消费帮扶补贴项目的要求和申报条件,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参与全县消费帮扶工作,带领广大农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人员需严格遵循中央及区市县关于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项目建设方案、绩效评估方案制定工作;要严格项目检查验收,做好公开公示和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要认真研究中央及区市县有关消费帮扶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成功经验,优化政策供给,提升项目效益;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控,严防各种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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