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宁夏布鲁氏菌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宁卫发〔2021〕174号)和《固原市布鲁氏菌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固卫发〔2022〕18号)要求,为有效控制布病在人间畜间流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现状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牛、羊、猪、鹿、犬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管理的二类动物疫病。带菌动物是主要传染源,动物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感染途径。人间布病是通过接触病畜及其产品或污染物而感染。近年来,随着我国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我县布病发病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按照国家布病流行区划分标准,彭阳县发病率≥50/10万,为A类流行区,我县布病防控形势严峻。
二、总体要求
(一)防治原则和策略。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防控净化布病。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形成更加符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的布病防治机制,全面落实人间与畜间布病综合防治措施,显著提升布病监测预警能力、移动监管和疫情处置能力,全县人间与畜间布病疫情得到有效遏制,人间布病发病率大幅下降,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1.防治效果指标。
(1)人群发病率环比每年下降60%以上。
(2)急性期患者治愈率达到95%及以上。
(3)高危人群血清抗体阳性率控制在5%及以下。
(4)暴发疫情处置率达到100%。
(5)牛羊布鲁氏菌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
(6)布鲁氏菌阳性牛羊淘汰率达到100%。
2.防治工作过程评价项目。
(1)检测诊断。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检测能力,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对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对布病确诊能力。
(2)免疫状况。根据每年的牛羊布病流调监测情况,科学分析后,采取区域免疫或集中免疫,对布病免疫场群建立免疫档案。
(3)病例管理。病人建档管理率达到98%及以上,病人治疗率达到98%及以上。
(4)检疫监管。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区域布病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
(5)经费支持。布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畜间和人间布病防控经费统筹在动物防疫和其他公共卫生等项目中,每年纳入县财政预算。
(6)宣传培训。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100%,布病防治和研究人员的年培训率100%;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开展畜间布病综合防治
1.开展监测。
(1)日常监测。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建立动物流产胎儿登记上报制度,做好宣传。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早产,流产等疑似布病患畜流产胎儿、胎衣等进行采样,进行实验室监测,必要时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并做好布病阳性样品信息记录。发现阳性畜应当追溯来源场群并逐头进行检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技术支撑。推进兽医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依托自治区、固原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畜间布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开展家畜免疫接种。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对本辖区存栏肉牛50头以上的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自行采购疫苗,对3-6月龄健康犊牛实施集中免疫;对散养户统一采购疫苗,对3-6月龄健康犊牛分区域开展集中免疫。对应免未免的场户,如检测发现阳性牛羊,不得享受各类政策性补贴。对所有羊只在春季防疫结束后统一使用布病S2活疫苗灌服免疫。种畜:禁止免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移动控制。
(1)严格检疫。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地区向我县调入牛羊,凡调入我县的牛羊必须持有布病检测阴性报告,并严格执行落地检疫,隔离观察制度,坚决防止病原流入我县。各乡(镇)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牛羊定点屠宰厂严格按照《牛羊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扎实做好对牛羊及其产品检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活畜交易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把活畜入场关,活畜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市场中流通领域的生牛羊肉、生鲜奶等定期抽检,做好不合格牛羊肉、生鲜奶下架及调查处置工作。防止群众食用和接触受污染的牛羊肉、奶类而感染布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4.确诊病畜处置。
(1)健全扑杀补偿机制。将布病扑杀补偿费用纳入彭阳县年度财政预算,对扑杀家畜进行补偿。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对感染布病的牛羊进行扑杀,并指导做好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对病畜尸体及其流产胎儿、胎衣和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布病牛羊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定期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厂布病监测,一旦检出布鲁氏菌,要坚持“溯源灭点”,做好待宰圈、通道、车间等全区域、全工作流程、全生产环节的布鲁氏菌的消毒工作,有效清除传染源。(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5.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布病筛查。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开展牛羊布病的诊断。对从事牛羊饲养、屠宰、经营以及从事布病防治相关活动的重点场所(屠宰场、养殖场、兽医实验室等)和重点人群(改良员、接产员、村级防疫员、规模场户饲养员、屠宰场官方兽医)要建立档案精准管理,定期进行布病体检,发现疑似情况及时上报。对重点场所要配备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品,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人群要配备布病防护用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6.规范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各乡(镇)加强对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组织的监管,坚持“专业事交专业组织干”的原则,从育肥架子牛羊外购、基础母畜冷配改良、牛犊接产、免疫接种、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专业化服务,确保每个养殖场、养殖村、屠宰场等都有专业人员承担专业工作。杜绝养殖户、经营者等在易感环节接触家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7.开展“私屠滥宰”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私屠滥宰”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屠宰经营患有布病牛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屠宰环节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二)高危人群筛查与病人救治行动。
1.全面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摸排从事牛羊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牛羊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人员,将其列为高危人群,指导高危人群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降低感染风险,每年组织进行布病筛查,提高布病早期发现力度。部分乡镇卫生院设立布病初筛点,对就诊人群提供布病检测。对交通不便、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不高的乡、村,要主动开展巡回流动筛查服务。对发现的可疑病人要及时引导至县人民医院进行确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及时规范救治患者。确定彭阳县人民医院为布病诊疗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布鲁氏菌病诊疗方案》及时对确诊布病感染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各乡(镇)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实行个案管理,引导患者规范治疗。开展布病患者随访管理,将布病患者纳入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对象,服药治疗期间(原则为6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周随访1次,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患者及时转上级定点医院处置,治愈后1年内每半年至少随访1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患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加强病人救治的指导。在全县建立“诊疗报告在医院,指导评估在疾控,随访管理在基层”的布病病人管理模式。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确保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布病参保患者按照医疗保障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疫情调查处置。疫情发生后,卫生健康和农业农村局同步、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人间布病病例的感染来源和暴露危险因素,控制传染来源,切断途径,保护易感人员,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8〕141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4.加强职业人群的保护。养殖场及屠宰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人群的保护,落实布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劳动保护制度,加强职业健康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卫生设施,定期开展布病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三)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强化各级专业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布病救治定点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布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合理配置布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布病防治队伍,强化能力建设,科学开展布病防治工作。在防治能力不足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布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科学技术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加强重点地区布病防治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为县、乡、村三级布病防治相关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能力。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医疗卫生、动物防疫人员开展系统的布病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布病防治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卫生健康局和农业农村局要编制发布布病防治核心信息,开发权威的科普材料,制作宣传品。各乡镇人民政府、动物疾病防治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移动终端等新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学校要将布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计划,在4年级以上班级每学期开展1次专题教育活动,做到有活动方案、计划和过程性资料。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传播布病防治知识,每年不少于6次。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持续引导群众和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遏制布病的发生和蔓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五)科技防病助推行动。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积极争取自治区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机构支持,对全县布病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布病现况调查、病人救治管理、综合防控等适宜技术的探索研究。与区市业务单位通力,加强科学指导,切实提高我县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我县布病综合防治工作。各乡(镇)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布病防治机制,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布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互通信息,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联防联控,切实抓好落实,全面推动布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二)机制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推进调度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布病防治工作。各乡(镇)畜牧兽站(动物防疫公司)、卫生院分别负责统计本辖区畜间、人间布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28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卫生健康局,统筹汇总后报彭阳县布鲁氏菌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进展情况,负责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检查。
(三)经费保障。各乡(镇)要统筹相关领域项目资金,加大对布病防治经费投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布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布鲁氏菌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广泛动员相关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四)技术保障。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局要统筹布病防治资源,强化科技保障,提高布病防治科学化水平。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布病防治所需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力建设,依靠自治区专业实验室,以及各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和技术力量,发挥布病防治专家组作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监督与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和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指导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布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并通报工作情况,年底组织开展布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县人民政府。
附件:1.彭阳县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彭阳县2024年人间布病防治专家领导小组
3.彭阳县2024年畜间布病防控专家领导组
4.彭阳县2024年畜间布病防控经费预算明细表
5.彭阳县2024年人间布病防控经费预算明细表
6.彭阳县2022年-2023年布病网络报告发病人数及发病率
7.彭阳县2024年布病防控三年攻坚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1
彭阳县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忠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耀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建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王兴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苟丽红 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蔺 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谈志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米克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占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金霞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彩云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下设人间布病防治行动和畜间布病防治行动办公室,人间布病防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郭耀武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彭阳县2024年布鲁氏菌病防治总体协调及人间布病防治各项日常工作。畜间布病防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曹建刚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畜间防治各项日常工作,全面推动布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
附件2
彭阳县2024年人间布病防治专家领导小组
组 长:周 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姬志平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余秀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马耀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杨志斌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王淑琴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高玉贤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祁士恩 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祁彦霞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启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王 芳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人间布病防控技术指导。
附件3
彭阳县2024年畜间布病防控专家领导组
组 长:张国俊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 虎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赵立富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虎 银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任三秀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常万琴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张 霞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畜间布病防控技术指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