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3/2021-00043
文号
彭政办发〔2021〕4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6-2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7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利用项目管理和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113文件要求,结合彭阳县实际,制定《彭阳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为统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茹河、红河和安家川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查清3条河岸线利用项目现状,通过开展河流沿线环境治理,实现河流水域无违章占用、河湖岸线周边无垃圾杂物、河道畅通无障碍、河流沿线水环境质量达标,杜绝乱占乱建、乱采乱、乱倒乱排等影响河流健康生命的现象发生,实现河流岸线完好整洁,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规范有序,进一步强化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宁夏水工程管理条例》《彭阳县乡镇权力清单目录》《彭阳县乡镇赋权清单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依法依规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二)政府主导,分类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注重部门乡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分项目性质、违法违规实质等,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根据河湖四乱问题及清理整治认定标准按照拆除取缔和整改规范分类处置。

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各乡镇、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岸线资源有序利用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既要立足当前,又要兼顾长远,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对岸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专项整治范围为彭阳域内茹河、红河、安家川河。清理整治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涉及岸线利用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

(二)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对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均应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以下2种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建设。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批先建。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和要求建设的涉河湖岸线建筑物、构筑物。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自20216月至202112月。

(一)各部门、各乡镇自查自纠

1. 调查摸底:630日前,各部门、各乡镇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所在乡镇境内岸线利用项目现状情况,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岸线利用项目数量、类型、分布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许可(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逐项梳理岸线利用项目是否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许可方案建设、是否有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等,判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提出违法违规项目清单。

630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河流岸线利用项目清单、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及初步清理整治意见(按备注要求填写附件1)报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清单,并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市河长办

2. 梳理分类: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规类、整改规范类、拆除取缔类进行分类汇总,乡镇、各部门依法依规逐项提出清理整治意见。水务局河湖管理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分类和整治意见的指导,并组织对排查工作进行复核。其中,属于自治区水利厅审批权限、但未经水利厅许可的,整改方案要经市河长办审查同意后报水利厅审核确定;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等有重大影响的,需做防洪影响评价专题论证。

3.清理整治:要依据防洪影响评价结果,按照确定的清理整治意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对非法建设和影响防洪安全的要坚决依法组织拆除,并因地制宜对整治后的岸线进行绿化。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项目,由县级河长审定后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上报市河长办备案。

(二)县级核查督查

水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各乡镇调查摸底、梳理分类、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查,并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抽查核查。其中:经自治区水利厅许可的项目,现场核查全覆盖;其项目,现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各乡镇自查是否全面彻底、违法违规问题判定是否合理准确、清理整治意见是否依法合规、整治成果是否彻底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河湖岸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幸福河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要举措,作为各级河湖长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协调小组,组建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清理整治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河长办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并对照各行业法规及相关规划,加强岸线利用管理、督查、整治工作。

)加强协同联动。水务局、县河长办要依托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执法监督。要严格依法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整改落实到位,不留后患。要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对已完成清理整治项目逐项审核销号。县河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开展全过程跟踪检查

)强化责任追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对督查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中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相关河湖长予以追责问责。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做好信息报送。自本方案下发以后,请各部门、乡镇要及时行动起来,组织摸排辖区内所有的河湖岸线利用项目建立台账,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6月底将台账信息和工作方案上报县河长办。清理整改结束以后,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111,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延期整改项目清单及整改方案。

附件:彭阳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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