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将《彭阳县本级保留需现场提交证明事项清单》及《彭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彭阳县本级保留需现场提交证明事项清单
2.彭阳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3.彭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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