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5/2019-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
责任部门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2-1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公示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彭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县监察委员会是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的体制。

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宣教政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属实行会计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

现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编制2人,县委巡察办6人。人员情况,实有人员2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彭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属一级预算单位,彭阳县监察委员会是本级预算,所属行政单位预算。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预算表.docx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彭阳县监察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591.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1.2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68.0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9.32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2.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8.07万元。

二、关于彭阳县监察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察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5.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76.4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18.93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364.26万元增加80.27万元,增长22.04%。

人员经费309.13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基本工资77.24万元、津贴补贴116.49万元、奖金32.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06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57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8.23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4.5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万元

公用经费51.0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0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63.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214.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49.14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129.1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99.89万元增加29.25万元,增长29.28%。主要用于巡查机构运行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开展运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4.78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105.50万元增加29.28万元,增长27.75%。主要用于全县156个行政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机构组织工作运行。

三、关于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3.27万元,公务接待费    5.0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8年的36.33万元减少 17.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无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精简节约。

四、关于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0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 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 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五、关于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收入总预算659.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1.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8.07万元;支出总预算659.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1.2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8.07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91.25万元,占 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591.25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彭阳县监察委员会本级属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76万元,比2018年预算(决算执行数)92.74万元减少25.98万元,下降28.01%。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精简节约。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为所属单位名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彭阳县监察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彭阳县监察委员会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辆,价值34.7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2.9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94.05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 2辆,价值34.7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2.9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94.05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辆,价值34.7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2.9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94.0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彭阳县监察委员会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绩效评价:

项目概况:全县12个乡镇156个行政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其中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56名、委员312名。

项目立项情况: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358号),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落实全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的通知》(宁财预发〔2014462号);必要性: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协助管理和沟通信息等制度功能,促进村级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范村组运行和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可行性:自治区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工作补贴给予保障,县监察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项目总目标: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完善的村监会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规范的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2019年绩效目标:推进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监会监督责任、监督报告、工作督导、考核奖惩等制度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规范村监会运行,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基本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级别薪级工资。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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