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5/2019-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
责任部门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1-2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公示


2018123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彭阳县纪委、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彭阳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履行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执纪、问责智能;县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20171224日由县九届二次人代会选举产生,履行对全体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纪委、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的体制。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彭阳县监委是本级预算,所属行政单位预算。属实行会计独立核算的一级预决算单位     

内设办公室(宣教政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彭阳县监委现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公务员26人,工勤人员2人。

彭阳县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彭阳县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彭阳县监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01903.44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1903.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支出预算5101903.44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651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363.36元、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150666.56元、住房保障支出164363.52元。

二、关于彭阳县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246903.44元,比2017年执行数3726045.82元增加-479142.38元,增长-12.86%。其中:

人员经费2784023.4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2432.00元、津贴补贴984464.00元、奖金53264.00元、社会保障缴费541029.92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2750.00元、离休费0元、退休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5720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0元、住房公积金164363.52元、提租补贴0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

公用经费4628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000元、印刷费10000元、咨询费0元、手续费0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10000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元0、差旅费6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60000元、专用材料费0元、劳务费0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25280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其他交通费1378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720元、办公设备购置0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855000元,比2017年执行数1055000元增加800000元,增长43.13%。主要包括村监会工作经费1055000元、纪检监察业务经费500000元、纳入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性收入300000元。

、关于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5470.0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元,公务用车购置 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1574.04元,公务接待费93896.00元。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121574.04元减少 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    0元,主要原因无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元,比上年支出增加(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元,比上年支出增加(减少)0%;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元,比上年支出增加(减少)0%

、关于彭阳县监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元0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 0  元,增长(下降)0  %。其中:

人员经费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元、津贴补贴0元、奖金0元、社会保障缴费0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元、离休费0元、退休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0元、医疗费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0元、住房公积金0元、提租补贴0元、购房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

公用经费 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0元、手续费0元、水费元0、电费0元、邮电费0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专用材料费0元、劳务费0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0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交通费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办公设备购置0元、专用设备购置0元。

必须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逐项说明,数据与单位上报财政局时部门预算系统数据一致。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彭阳县监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0    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 0  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因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关于彭阳县监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彭阳县监察委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5101903.44元,2017年执行数4861291.06元增加240612.38元,增长4.95%支出总预算5101903.44,比2017年执行数4781045.82元增加320857.62元,增长6.71%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监察工作经费300000.00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  0元,占0%;财政拨款收入   5101903.44元,占 100%;事业收入  0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元,占 0%;其他收入 0元,占 0 %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3246903.44元,占63.64%;项目支出1855000元,占36.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元,占 0%;上缴上级支出  0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元,占 0 %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彭阳县监委本级属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5000元,比2017年预算825000元持平,增长(下降) 0 %

彭阳县监察委员会为所属单位名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彭阳县监委政府采购预算 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彭阳县监委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0平方米,价值  0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  0元;车辆 2 辆,价值405411元;办公家具价值205591元;其他资产价值1101073.82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 0平方米,价值  0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0元;车辆   2 辆,价值 405411元;办公家具价值205591元;其他资产价值1101073.82元。

所属单位房屋  0平方米,价值 0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 0元;车辆 2辆,价值405411元;办公家具价值205591元;其他资产价值1101073.82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彭阳县监委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村监会工作经费绩效评价:

项目概况:全县12个乡镇156个行政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1055000,其中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56名、委员312名。

项目立项情况: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358号),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落实全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的通知》(宁财预发〔2014462号);必要性: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协助管理和沟通信息等制度功能,促进村级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范村组运行和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可行性:自治区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工作补贴给予保障,县监察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项目总目标: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完善的村监会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规范的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2018年绩效目标:推进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监会监督责任、监督报告、工作督导、考核奖惩等制度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规范村监会运行,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彭阳县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基本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级别薪级工资。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其他资产:是指不能包括在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外的资产。本单位其他资产是指除过公务车辆、办公家具用具以外的办公电器设备、通用设备及办公软件、专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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