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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9-09作者: 来源:彭阳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11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5〕32号)要求,遵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县编办、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彭阳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县委2016年第13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确定全县共性行政权力9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2600项,责任清单涉及责任事项18128项,追责情形25784项,担责方式15536项;内容包括权力类型、职权名称、法律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彭阳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栏。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本次对我县原来保留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4项,转为其他行政职权19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废止《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彭政发〔2015〕169号)文件,今后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彭阳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目录执行。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要严格执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调整,由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提出,经县编办、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进一步依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运行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县编办、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附件:1.彭阳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目录
目录
17.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行政职权清单
18.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清单
附件 2.彭阳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目录
目录
彭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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