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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要信息

1.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规范性文件;

2.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

3.与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相关的政策解读;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6.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政策;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可通过该目录查询需要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采取在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网址为www.pengyang.gov.cn

2.“彭阳双拥”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线下: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兴彭大街535号1楼;

联系电话:0954—7012067(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

传真:0954—7012067;

邮政编码:756500;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夏季)、2:00—6:00(冬季)。

2.线上: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ya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专栏,选择“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

(三)申请答复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政务咨询、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