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彭阳县孟牛公路至孟塬施壕坡子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彭交发〔2021〕127号)及附件收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19〕3号)文件精神,经组织部门专业人员、专家现场勘验和会议审查,根据勘验结果和审查复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彭阳县孟塬乡境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新修孟牛公路至孟塬施壕坡子公路5.75km,配套建设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52h㎡,永久占地8.44h㎡,临时占地1.08h㎡,其中路基桥涵区永久占地8.44h㎡、弃土场区临时占地1.08h㎡。
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10.26万m³,填方总量为6.04万m³,弃方总量4.22万m³。本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1226.59万元。本项目施工期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彭阳县孟牛公路至孟塬施壕坡子公路建设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9.52h㎡,其中路基桥涵区8.44h㎡、弃土场区1.08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和方法。本工程扰动、破坏原地貌、土地及植被9.52h㎡。该工程若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建设范围内产生水土流失总量2212.09t,因项目建设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097.04t。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2022年。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为路基桥涵区和弃土场区2个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50.0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1.5万元,植物措施12.63万元,临时防护措施9.09万元,独立费用6.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52万元,预备费1.3万元。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十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一级标准:表土保护率达到93.36%,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6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8,渣土防护率达到93.6%,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36%,林草覆盖率达到63.34%。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技术审查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跟踪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县水务局水保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形成监理总结报告。
(五)采购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严禁偷采和乱挖乱取。
(六)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等报县水务局水保站,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査。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七)你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产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备县水务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彭阳县孟牛公路至孟塬施壕坡子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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