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残疾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免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其中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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