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彭阳县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县养老机构、养老设施服务质量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健康可依、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全县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院护理服务质量标准、生活照料和安全管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全面建立;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工作,通过设立卫生室、开设医疗绿色通道、签约服务等形式,30%以上养老院能够以不同的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培育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在全区有一定影响的连锁化养老院,辐射带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全县养老院、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水平。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按照自治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标准要求,重点对养老院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23个分项118个项目内容,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按照《宁夏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操作规范》、《宁夏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宁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和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开展养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创新发展。通过健康管理、内设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推进护理型机构建设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能力。
(四)多措并举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改建、完善、搬迁等方式依法解决养老院的资质问题,健全安全机构、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应急应对机制,提升养老院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五)着力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扎实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支持养老院引入医护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六)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全业务管理平台。搭建综合养老业务管理平台,与民政云和全区养老机构管理系统兼容对接,及时统计汇总全县养老服务数据信息,实时监测养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为党委政府指导养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七)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单位),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努力形成争先进、创一流的氛围。
(八)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
(九)切实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四、2017年工作任务及阶段安排
养老院和社区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暂定四年。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院和社区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论述和民政部、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安排部署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要求。
2.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数据第一轮基本情况普查。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组织县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所有养老院向负责设立许可的县民政局报告《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自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并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二)核查整改阶段(7月到9月底)。
1.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县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质量优秀的养老院予以表彰通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2.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全县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的问题,实施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全县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应在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曝光。
(三)巩固深化阶段(9月到2017年底)。
1.9月份,为迎接民政部、老龄办、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10月份的联合督查,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县内所有养老院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
2.10月份,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对全县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
3.11月上中旬,针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4.11月下旬,分析工作成效。按照工作安排,确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并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沙广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建刚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夏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卫计局副局长
马均奎 县市监局副局长
海立峰 县老龄办主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海立峰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
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推进工作小组。
(二)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技能大赛等工作,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六、相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科学筹划,严密组织,不断加大对养老院及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质量建设投入。7月底前,所有养老院将《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自查结果及整改方案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备案。
联系人:徐政 马花 联系电话:7013180、7013955
电子邮箱:35138223@qq.com、1904460813@qq.com
附件: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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