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馆所(股室):
现将《彭阳县研学旅游开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研学旅游开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大我县研学旅游项目开发,搭建闽宁合作交流平台,提升彭阳文旅品牌效应,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发展阶段闽宁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彭阳县2023年度闽宁社会帮扶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安排
本项目概算总金额为30万元,其中研学旅游开发项目20万元,研学活动奖补1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闽宁社会帮扶资金。
二、项目内容
(一)研学旅游项目开发
与厦门资质良好、经验丰富的公司进行合作,围绕彭阳博物馆、金鸡坪梯田公园、茹河瀑布风景区、乔家渠红军长征毛泽东宿营地、小岔沟红军长征毛泽东宿营地、姚河塬西周遗址等景区景点及旅游资源开发研学体验项目、研学课程等。
(二)研学活动奖补
鼓励团队、机构来彭开展研学活动,根据在彭研学居住情况、研学反响等按照研学人次对研学团队或机构进行奖补。
1.奖补对象及条件:对来彭开展研学活动的团队、机构,在彭阳住宿一晚及以上的给予补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奖补对象、条件及标准。
2.奖补标准:100元/人/晚。
3.申报程序:申报团队、机构需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
(1)申报团队、机构需填写“彭阳县研学旅游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并附以下材料:
①团队招募研学学员时策划方案或行程安排;
②团队内需要申请补助学员的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需与公安入住信息系统相符);
③提供需要申请补助学员在彭阳住宿的凭证(发票复印件);
④提供在彭阳各旅游景点开展研学活动的照片(照片数量不少于5张,规格不小于2MB,须有该研学团队的明显标志,原则上照片内人数应与申请补助人数相符);
⑤与申请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的团队、机构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按照各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彭阳县研学旅游开发奖补工作的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旅发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发展中心,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为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规范资金管理。根据闽宁协作资金使用重点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区市县有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闽宁协作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大力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研学旅游实践的重要意义、育人效果,及时宣传好典型、好主题、好案例,积极借助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研学旅游实践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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