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7/2024-00014
文号
2024年第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审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7-1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审计局关于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2024年第2号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我拟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审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彭审发〔2021〕1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专业人员需具备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1.2022-2023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人员要求:1名会计师、1工程

工作时间:2024年8月中旬至2024年10月底(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

2.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和相关资金审计项目

人员要求:2名会计师、1名工程

工作时间:2024年10月下旬至2024年11月底(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

二、辅助审计服务费测算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规定,辅助审计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含具有注册类职业资格人员)一个工作日1000元(税前,下同)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800元;

)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一个工作日600元

以上费用包含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等,实行定额包干。所有费用由县审计局与辅助审计人员所在机构统一结算。

三、聘请人员确定规则

(一)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拟聘用人数的,符合该技术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报名人数多于拟聘用人数的,从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原则确定。

(三)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人员必须符合要求条件,多于、少于或不符合要求条件的无效。

四、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推荐机构拟派遣的专业人员应与本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3.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4.推荐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审计项目且不能与我局已公示的辅助审计拟中选人员重复。在推荐报名中弄虚作假的,县审计局将对该推荐报名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将该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辅助审计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3日12: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nxpysjj@126.com。

联系人:王娅慧    联系电话0954--7012423     

附件:1.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2.机构承诺书


彭阳县审计局

2024年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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