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彭阳县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网上填报。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
2.手机填报。市场主体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我要年报”即可年报。
3.扫码填报。市场主体通过手机扫描“宁夏年报”二维码,即可进行年报公示。
4.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三、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1、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3、未按期进行年报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郑重提醒:
1、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市场主体,尽快补报年报并及时到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报送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请广大经营者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不明来源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如遇相关业务通知无法辨识时,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业务咨询电话: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7012285
白阳市场监督管理所:0954-7012639
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0954-7711182
草庙市场监督管理所:0954-7611158
王洼市场监督管理所:0954-7641277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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