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8号)、《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14号)和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调整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升(肉牛“见犊补母”项目资金的报告)》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部分财政资金、衔接资金和闽宁协作资金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衔接资金共计935.706221万元(详见附件1),调整部分财政资金共计233.9万元(详见附件2)。
二、本次调整闽宁协作资金共计156.86万元,将彭财(农)发〔2024〕97号下达给工信商务局消费帮扶项目300万元中的156.86万元调整用于农业农村局彭阳县2024年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
三、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四、本次下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已批复,不再另行批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1.2024年部分衔接资金调整表
2.有关财政资金调整表
3.彭阳县2024年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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