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60号)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有关项目资金的函》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部分衔接资金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共计661万元。对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升(肉牛“见犊补母”)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661万元进行调整,置换已支付用于2024年肉牛良种繁育“见犊补母”项目的中央衔接资金,置换后调整用于2024年科学化饲草调制项目。
二、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三、本次下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已批复,不再另行批复。你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彭阳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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