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96号)及《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度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4700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彭财农发〔2023〕18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财农发〔2024〕99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三、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已批复下达的本次不再批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1.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分配表
2.彭阳县朝那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奖补项目(孟塬乡)绩效表
3.彭阳县朝那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奖补项目(城阳乡)
4.彭阳县朝那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奖补项目(小岔乡)绩效表
5.彭阳县朝那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奖补项目(冯庄乡)绩效目标表
6.彭阳县朝那鸡蛋分拣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表
7.彭阳县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8.彭阳县日光温室维修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表
9.彭阳县草庙乡米塬、刘塬村蔬菜种植园区节水灌溉管道配套项目绩效目标表
10.彭阳县烟叶烘烤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11.彭阳县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绩效表
12.草庙乡红梅杏基地浇灌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13.彭阳县闽宁产业园区支持拓宽稳定就业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
14.消费帮扶绩效目标表
15.外出务工就业补助,支持数据服务外包和劳动密集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绩效目标表
16.乡村振兴政策培训项目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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