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彭财(预)发〔2024〕10号文件下达的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共计188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共计1709万元,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共计172.8万元(详见附件1)。
二、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三、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 1.2024年部分中央衔接资金、县级财政预算资金调整表
2.推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绩效目标表
3.农业技术培训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4.红河镇常沟村美丽村庄绩效目标表
5.送茶入户项目绩效目标表
6.现代农业监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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