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有关指标文件和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彭阳县2023年第三年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及部分涉农资金调整计划的函》(彭乡振函〔2023〕12号)精神,按照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第五批)1246万元予以下达(详见附件1),并将部分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共计1464.795165万元(详见附件2)。
二、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补贴到户的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同时,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超标准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随意超批复或负债建设。
四、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和项目所在乡村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涉农资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已批复下达的本次不再批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1.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第五批)
2.2023年部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表
3.彭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民生保障项目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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