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彭阳县2023年部分闽宁资金使用计划的函》(彭乡振函〔2023〕2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部分闽宁协作资金予以调整(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彭财农发〔2023〕1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补贴到户的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同时要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做好资金项目的信息公开。
三、严格按照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1.2023年度部分闽宁资金调整表
2.红河镇河塬村、红河村移民点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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