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3-00066
文号
彭财(农)发〔2023〕20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9-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六批)及调整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彭财(农)发〔2023〕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彭阳县2023年第六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及部分涉农资金调整计划的函》(彭乡振函〔20232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六批)26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将部分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予以调整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资金共计6303.289729万元(详见附件2)。

二、按照整合资金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的要求,将原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农业保护修复与利用资金2100万元、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00万元不予整合,仍按原渠道使用,其中:彭财(农)发〔202361号文件下达乡村振兴局的贷款贴息项目200万元、雨露计划项目200万元,农业农村局2022年草畜产业续建项目667.258835万元、2023年肉牛产业发展项目368万元、城阳乡城阳乡长城村“四个一”林草产业基地新建气调库项目200万元;彭财(农)发〔2023173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民生保障项目270万元、彭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94.741165万元;彭财(农)发〔2023104号下达农业农村局2023年粮食保障工程项目200万元2023年肉牛产业发展项目400万元予以收回,请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城阳乡及时做好账务处理(详见附件2)。

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彭政发〔202147号)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补贴到户的资金,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同时,要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各项目单位要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超标准建设,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不得随意超批复或负债建设。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涉农资金,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和项目所在乡村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已批复下达的本次不再批复)有关单位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1.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第六批)

      2.2023部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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