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彭农发〔2024〕91号)和《关于彭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要求,经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25年1月8日对申报的实施主体进行了遴选,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从即日起1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8日
监督电话:12317;0954-7012604;0954-7012861。
附件:1.彭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收储调运遴选实施主体专家评分汇总表
2.彭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打捆实施主体遴选结果
3.彭阳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收储调运实施主体遴选结果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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