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2号)和《彭阳县2024年发展绿色循环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彭农产办发〔2024〕30号)文件要求,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村20个,支持种植主体推广使用有机肥,亩施商品有机肥300公斤以上或初级有机肥1立方米以上,每亩奖补90元。为准确掌握全县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村建设情况,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规范补贴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县、乡、村三级进行了验收,现就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经验收,全县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村18个,施用有机肥面积27463亩,验收合格并予以补贴面积27463亩,拟补贴资金2471670元。
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涉及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从即日起10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6日
监督电话:12317;0954-7012604;0954-7012861。
附件:彭阳县2024年发展绿色循环农业项目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村资金兑付花名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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