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共10天。
公示期间如与事实不符,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红河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线索准确,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954-7761012 12317
彭阳县红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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