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2024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24〕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力保障粮食安全,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按自治区文件下达标准执行。
(二)补贴方式。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补贴程序及发放
(一)面积申报与审核。
1.面积申报。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填农户姓名、补贴面积、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
3.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在村公示栏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乡(镇)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信息登记表,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5.数据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报送的面积审核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补贴资金核定与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根据自治区审核下达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及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填制以村组为单位的农户补贴信息公示表(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加盖公章,在村内公示7天。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3.兑付到户。代理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定到户登记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大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为此,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补贴信息、补贴资金的登记、核定、核实、调整、公示、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下达、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补贴程序,做好资料归档。乡(镇)、村组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发放前,以乡(镇)、村组为基本单位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公示,并收集整理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乡(镇)按照资料装订目录做好整理装订并上报纸质版资料一份。待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签、资金全部拨付成功后,留档保存。
(三)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内容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公开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954—7012604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0954—7012576
附表: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定到户登记表
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申报表
4.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单
5.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单
6.封面样本
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料装订目录
彭阳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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