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彭阳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第9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乡镇改革,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民规发〔2023〕9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187号)精神,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增进民生福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需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为全县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投放准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政策引领、社会参与服务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二)坚持市场选择。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构建公开、公平、高效的救助服务供给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
(三)坚持便民惠民。立足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使各项惠民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购买主体
彭阳县民政局。
四、承接主体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业务范围明确有社会工作相关服务,有专职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按要求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承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领域或经营范围明确有社会工作服务,符合购买项目对社会工作专职人员的配置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持续发展能力。
五、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内容
重点围绕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法律咨询、数据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独居、空巢、失能、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探访关爱、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等,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构建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
(四)社会事务领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五)慈善志愿服务领域。围绕解决“一老一小、一残一困”急难愁盼问题,创新“社工+慈善+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慈善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和普及、慈善志愿服务能力提升、慈善志愿服务项目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打造民政领域慈善志愿服务品牌。
六、购买方式和价格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每年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资金预算100万元。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后,与中标服务供应商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依法予以公告。
七、资金来源和支付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不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从已有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结余资金中列支,按照合同约定每半年进行支付。专项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不得用于工作经费、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等支出。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彭阳县民政局)要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控,不定期监督、检查、抽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状况、服务效果等,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
(二)强化监督问责。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要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在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存在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服务的认同和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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