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现就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作如下公告。
救助范围及办理流程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宁夏户籍,不区分是否为本地户籍,由所在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1、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含静默)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申请,由乡镇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 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申请,由乡镇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申请,由乡镇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报备,由急难发生地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5、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报备,由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救助。
6、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报备,由乡镇审核通过后,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农村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申请受理方式
困难群众可通过“我的宁夏APP”网上申请救助,实现救助“不见面”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可拨打有关单位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或求助。
附件:彭阳县民政局及各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彭阳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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