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0/2024-0000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7-0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申报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

一、申请办理时间

2024年7月8日--8月9日

二、申请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三、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彭阳县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

1.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缴费年度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人员也不包括在内);

3.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4.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5.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四、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曾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由于其他原因灵活就业终止后再次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由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年龄认定仍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时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实际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给予补贴。政策待遇按照享受1个自然年度计算。(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说明)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五、需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身份证和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缴费凭证复印件;

4.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在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

5、申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申报表、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注:望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24年7月8日--8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补贴,逾期没有申请提交资料者,概不补办


彭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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