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城市养犬防疫工作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3号)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评估,现确定在彭阳县振牧兽药经销部(乡村兽医诊疗点)设立城区犬类狂犬病疫苗接种点。接种点详细信息如下表:
狂犬病疫苗接种点名称 | 免疫接种点地址 | 动物诊所/动物医院 | 联系人 | 电话 |
彭阳县振牧兽药经销部 | 彭阳县栖凤街(明皇后门) | 乡村兽医诊疗点 | 马振军 | 1500954**** |
从即日起,凡在彭阳县城区饲养犬只的人员,请携犬只主动到狂犬病疫苗接种点接种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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