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三星级示范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三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年度报告、财务管理、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等内容,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农经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和经营状况的真实性进行入户调查,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均未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综合评定彭阳县国虎种植专业合作社、彭阳县林越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彭阳县红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彭阳县建国养殖专业合作社、彭阳县优质红梅杏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彭阳县小农人家庭农场、彭阳县世玉家庭农场及彭阳县渴隆家庭农(牧)场符合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和三星级家庭农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10日,共10天。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和意见,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反映。
电话: 0954-7012642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不休息。
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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