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4/2024-0006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6-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彭阳县肉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4年彭阳县肉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67


2024年彭阳县肉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彭阳县2024年林果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缓解全县肉牛养殖主体贷款压力,稳定肉牛产业发展基础,促进我县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县肉牛养殖主体贷款实际,制定2024彭阳县肉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1.县内从事肉牛养殖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合作社及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贷款用于肉牛养殖相关环节。

2.贴息对象肉牛存栏须50头以上

3.在贷款贴息期限内足额偿还肉牛养殖贷款利息的肉牛养殖主体。

(二)不予贴息的情况

1.借款人未期足额偿还贷款利息的;

2.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本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

4.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5.其他不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

二、贴息标准及限度

2023101日至2024930日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310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同一主体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得重复享受)。

三、贴息程序

贴息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实行申报审核制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主体向所在村、乡(镇)申报,经)、村两级核实初审乡镇验收组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畜牧站干部、村第一书记、村委会干部组成对项目完成100%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联合县财政局按照每个乡镇10%进行抽验,验收合格经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肉牛养殖主体提供的账户。乡镇申报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

四、申报资料

申报贷款贴息的肉牛养殖主体,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原件

1.贷款贴息申报表;

2.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担保的提供)、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

3.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贷款用途情况证明材料、经村委会加盖公章的公示资料、贴息对象对每笔贷款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及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等)。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2024610—2024731日)。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主体申报2024彭阳县肉牛养殖贷款贴息,并完成乡村两级核实初审和公示工作,731日前将申报资料和乡镇汇总表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主管部门审核(202481—2024820日)。农业农村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汇总。

(三)部门联合抽验(2024821—2024930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对各乡镇享受贴息对象按照10%进行抽验,抽验内容包括肉牛存栏、贷款用途等

(四)资金兑付(2024101—20241031日)。经抽验合格,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贴息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公开公示。各乡镇要将肉牛养殖贷款的贴息政策要全面公开,及时宣传到肉牛养殖主体,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大户、家庭场、合作社、企业按时申报;申报贴息资金信息须在乡(镇)、村公示后,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如实申报。肉牛养殖主体必须如实申报贷款额度、贷款用途及同一笔贷款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如已享受此次贴息政策,不得再申报其他贴息资金否则按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处理。

(三)严格按时申报。各乡镇要把肉牛养殖贷款贴息工作作为促进当前形势下肉牛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积极组织肉牛养殖主体按时申报。

(四)严格审核把关。相关部门,乡(镇)、村要按照贷款贴息的申报要求严格把关,贷款用途必须和肉牛养殖相关对挤占、挪用、套取贴息资金和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彭阳县肉牛养殖贷款贴息申报表

2.彭阳县肉牛养殖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3.承诺函

4.彭阳县2024年肉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乡镇验收表

5.彭阳县2024年肉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县级抽验表

6.2024年彭阳县肉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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