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入职前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同一名人员只补贴1次。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享受该项补贴,超出15个月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依托宁夏一体化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相关企业信息协同等方式精准筛选推送,各企业需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维护、核对账户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材料,咨询电话:0954-7012459。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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