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11号)要求,现就彭阳县2024年就业和交通等补贴项目启动实施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10月底。
项目建设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兑现务工就业补贴、务工交通补贴,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就业和交通等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彭就创组办发〔2024〕6号)文件执行。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闽宁协作资金、就业补助资金。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务工就业补贴、务工交通补贴,做到惠民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情况予以监督,发现有失公平、公正或其它违规情形可采取来信来访、打电话等方式,向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举报。
来信请寄: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编:756599
举报电话:0954-7012386、7012054、7015285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就业和交通等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关于做好2024年就业和交通等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稳就业保就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3号)《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转移就业人员务工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等兑现事宜通知如下:
一、务工就业补贴
(一)区内外就业补贴
1. 补贴对象。当年外出务工3个月及以上且收入9000元以上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县内移民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十四五”期间已享受过区外5000元务工补贴的不再享受)。
2.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3. 申请资料。在企业和经营实体务工的,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表、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受雇在种养大户等个体非企业务工的,提供申请人所在个体户出具的务工证明和三个月以上工资支付微信截屏或收据、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 发放流程。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所在乡镇;乡镇对资料完整性和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务工时间、务工收入进行审核,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并由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就创中心;就创中心对相关资料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直补个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 资金来源。闽宁协作资金。
(二)县内服装纺织类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稳岗就业补贴
1. 补贴对象。县域内的纺织服装加工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以及以上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
2. 补贴标准。按照《彭阳县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促进稳岗就业实施方案(试行)》(彭党办发〔2022〕86号)文件规定执行。
3. 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文件)、开户许可证;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逐月发放工资表及银行流水,就业人员原始考勤表等相关证明;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复印件。
4. 发放流程。就业补贴、用工补贴和运输补贴由企业自主向县就创中心申报,乡镇(王洼产业园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验收,对符合补贴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就创中心将资金拨付到员工或企业账户。
5. 资金来源。闽宁协作资金。
(三)县内数据服务外包企业稳岗就业补贴
1. 补贴对象。县域内的数据服务外包企业和该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以及与我县数据服务外包产业相关的特定个人。
2. 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支持数据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促进稳岗就业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彭政办规发〔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3. 申请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就业人员逐月发放工资表及银行流水,就业人员原始考勤表等相关证明。
4. 发放流程。申报企业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作专班与园区运营企业初审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及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后,由县就创中心将资金拨付到个人或企业账户。
5. 资金来源。闽宁协作资金、县财政资金。
二、务工交通补贴
(一)就业补助资金兑现交通补贴
1. 补贴对象。稳定转移就业6个月及以上彭阳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四类人员。
2. 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就业的每人200元,跨省就业的每人800元。
3. 申请资料。用人单位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凭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 发放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进行初审公示;乡镇对申请人务工时间和收入、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人身份分别复审签字,乡镇公示后报送就创中心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直补个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二)衔接资金兑现交通补贴
1. 补贴对象。稳定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彭阳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2. 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就业的每人200元,跨省就业的每人800元。
3. 申请资料。提供3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或用人单位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或微信转账截图或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注:银行流水证明未显示企业名称和本人姓名及提供微信转账截图、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的应再附劳动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予以佐证)。
4. 发放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进行初审并公示;乡镇对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再审、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后,由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相关资料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直补个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把兑现就业补贴资金和交通补贴工作作为增加困难群体收入、援企稳岗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举措来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村民会议、微信群、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补贴政策人人知晓。各乡镇要加强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和审核工作,确保资金兑现安全有序。
(二)严格审核,确保规范使用。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入户核实、系统比对、电话回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实行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审核公示制度,逐级审核签字,确保提供资料真实、补贴对象精准,杜绝违规冒领、骗领套领等现象发生。除交通补贴外,就业帮扶车间和纺织服装企业就业补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贴、数据外包企业就业补贴、区内外务工就业补贴四类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各类补贴人员的就业单位信息、联系电话等应做到与“一体化”系统信息、扶贫云信息、务工就业报表信息“四统一”。
(三)提高效率,加快支付进度。各项补贴截止时间为10月底,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劳务协理员、“网格员”和工作专班作用,利用公示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就业补贴政策,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让市场主体和务工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全面掌握政策、足额享受政策。
附件:1.2024年区内外转移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审批表
2.2024年区内外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证明
3.县内纺织服装类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务工人员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审批表
4.县内纺织服装类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用工补贴发放审批表
5.彭阳县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兑现交通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
6.彭阳县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兑现交通补贴资金发放审批表
彭阳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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