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0/2023-0001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9-15
有效性
有效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入职前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岁一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同一名人员只补贴1次。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享受该项补贴,超出15个月不再受理。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招用同一名人员的只补贴1次。企业自签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享受该项补贴,补贴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依托宁夏一体化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相关企业信息协同等方式精准筛选推送,各企业需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维护、核对账户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材料,咨询电话:0954-7012459。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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