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补贴
凡具有我县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给予35元补贴(直补保险公司),个人承担15元。转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因意外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
咨询电话:0954-7015285
二、农村劳动力区内转移就业补助
(一)区内县外企业就业补贴
当年在区内务工3个月及以上且收入9000元以上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县内移民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每人补助500元/年。
(二)在县内纺织服装类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就业补贴
在县域内同一家纺织服装类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县内移民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每人一次性500元补助的基础上每月再补助200元,其他对象每月补助200元。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954-7015285
三、农村劳动力区外转移就业补助
当年在区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县内移民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给予一次性务工补助5000元、交通费补助500元。(2021年以来已享受过区外就业补助的人员不再予以补助)。
咨询电话:0954-7015285
四、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三类人员”,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固原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3元/人/月)的,区内跨县就业的每人200元、跨省就业的每人800元(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且与区外就业补助中享受交通费补助500元不重复)。
咨询电话:0954-7015285
五、直补个人培训补贴
具有我县户籍就业重点群体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先行自付培训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12 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 1100 元、1500 元、3000 元培训补贴(票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咨询电话:0954-7618468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移民搬迁群众,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954-7015282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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