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申请贷款的人员范围及条件。
凡是在彭阳县境内创业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县就创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贷款人员范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戒毒康复人员;
(6)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
(7)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8)网络商户;
(9)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担保中心审查核实的其他借款人。
2.申请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信用卡)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期,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3.不予贷款条件:
(1)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农村妇女创业贷款)以户为单位最多享受不能超过3次(包括3次)。
(2)创业担保贷款应当全部用于借款人自身的创业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西部计划等工作人员以及正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二)所需资料:
1.个人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等原件。
2.复转军人复员证及自谋职业证明等原件。
3.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三)反担保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2.收入稳定的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
3.2户-5户联保。
4.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中型农机具抵押担保。
6.创业园区(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担保。
7.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政策:
1.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毕业五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大学生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2.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3.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4.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具体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50%给予贴息。
(五)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8号)文件。
具体咨询:彭阳县彭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954-7686909
二、创业培训政策
(一)补贴对象:定点培训机构
(二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GYB”、“SYB”、“IYB”分别按照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四)发放流程:培训机构(先垫后补)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直接予以兑付补贴。
(五)所需资料: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
(六)政策依据:《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2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22〕15号文件。
三、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首次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在彭阳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补贴累计不超过12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好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三)所需材料:
1.大学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流水;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政策依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6号)文件。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
1.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3.对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
4.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7.移民搬迁群众;
(二)补贴申报条件:
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
2.已进行正常税务登记报备。
(三)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9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2.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移民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县就创中心申报,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身份佐证材料、税务登记凭证、社会保障卡。
(五)政策依据:《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宁就创发〔2021〕15号)、《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5号)文件。
咨询电话:0954-7015282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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