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0/2022-0002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30
有效性
有效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贴标准: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文件,规定的工种和等级给予补贴;未列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

(三)发放流程: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自主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先垫后补)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直补培训机构。

(四)所需资料: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

(五)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文件。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企业与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职工) 6000元/人/年。

(三)发放流程: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当地财政局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四)所需资料: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合作协议,培训机构开班备案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力量、学员考勤表、视频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五)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宁人社发〔2019〕36号)文件。

三、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对象:就业重点群体。

(二)补贴标准: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列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文件,规定的工种和等级给予补贴;未列急需紧缺培训目录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

(三)发放流程:培训机构(先垫后补)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直补培训机构。

(四)所需资料: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符合个人直补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等。

(五)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85号)文件。

四、直补个人培训政策

(一)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就业重点群体人员。

(二)补贴标准: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先行自付培训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12 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 1100 元、1500 元、3000 元培训补贴(票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能够查询的,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县就创中心申领补贴。

(四)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

(五)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185号)文件。

五、“两后生”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就业重点群体家庭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

(二)培训内容:根据其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依托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4 个月以上)。(四)补贴标准:按每人 6000 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

校(技工院校)补贴。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 3000 元生活费补贴。

(五)补贴程序: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由所在技工院校将培训结果报生源所在地就业、扶贫、财政部门,据实拨付培训费用。

(六)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185号)文件。

六、生活费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

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二)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 40 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 800 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 20 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 400元。

(三)所需资料:申请人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四)发放流程:

1.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所在乡镇;

2.乡镇负责协同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就创中心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并由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就创中心;

3.就创中心对相关资料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直补个人。

(五)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1〕185号)文件。

咨询电话:0954-7012054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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