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彭阳县红河镇2020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红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红河镇2020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群体的帮扶作用,逐步建立起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界定
农村公益性岗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生态护林员、农村等外公路养护员等。
二、安置对象
农村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岗位数量
农村公益性岗位13人。乡镇后勤服务人员13人。后勤服务人员由乡镇管理使用(2017年购买的老饭桌工作人员、民间河长、社保就业信息员、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地质灾害险点监测员、道路养路工等农村公益性岗位2020年8月1日到期后,不再重新安排,由乡镇根据岗位实际需求从后勤服务人员中统筹安排使用)。
四、岗位期限及工资和社会保险
(一)岗位期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
(二)工资及社会保险
农村公益性岗位工资796元/人/月,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适当给予工作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接替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乡镇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和意外伤害险从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招聘及申报程序
农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相关部门与乡镇对接,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扶贫办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社局(就创服务中心)、财政局备案。
六、资金拨付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由人社部门按照分配指标核算工资总额,财政部门复审后拨付至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考核结果按月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至本人“一卡通”账户。
七、岗位管理
(一)按照《彭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彭政办规发〔2019〕3号),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进行岗位实名制登记,做好日常管理和考勤,根据考核情况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于每月5日前将工资发放情况报县就创服务中心备案。用人单位应从聘用之日起,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被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人员及变更人员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服务协议规定的条款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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