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为扎实推进就业扶贫,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19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9〕80号)要求,结合全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实施”的思路,以建立扶贫对象台账为基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促进兜底脱贫建档立卡户如期脱贫。
二、岗位界定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原则是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安置镇、村街道保洁员,居民点(景点)保洁员。
三、安置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对于贫困移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岗位期限及工资和补贴标准
本次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服务期限为1年,实施年限为1年,时间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2020年8月31日终止服务。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并为安置就业人员购买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险。全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指标50人,月工资800元,保洁员服务补贴和商业意外伤害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资发放
各村按照考核办法上报考勤表,白阳镇按照考勤结果发放工资。
六、岗位管理办法
(一)白阳镇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遵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
(三)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境内路段、居民点干净、整洁。
(四)实行月考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白阳镇保洁员管理制度》、《白阳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网格化管理方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对照聘用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核查属实,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4.经核查,已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5.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出相应公益岗位的从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干部要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在建档立卡户中通过会议推选,公示三天,无意见后予以上报,确保就业人员的条件符合安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切实帮助建档立卡户脱贫。
(二)落实管理制度。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合同以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严禁冒名顶替上岗、无故缺岗和其他违反单位内部制度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按照本方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公益性岗位各项待遇。
(三)完善统计报表。各村将白阳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户就业岗位安置花名册及《白阳镇就业合同》一式三份(报两份)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报。
白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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