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岔乡2018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作管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乡区域内非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以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安置岗位主要为乡村街道保洁员。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全乡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50岁以下,男性60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兜底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共确定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9人29个岗位,其中街道5人,村民小组、居民点24人(庙庄村4人,关口村5人,东洼、交岔、保阳、大坪、关台村各3人)。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乡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经办工作责任。
第七条 乡政府要精心组织,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组织报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第八条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就业人员正常退出后新空出的岗位,应当全部用于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岗位缺额需要补录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补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清扫保洁实行“两扫常保”工作制和“三净”、
“四无”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两扫常保”工作制,即每天在早晨和下午规定时间清扫完毕,并全天保洁。“三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净。“四无”标准,即: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条 保洁员有责任对责任区内的机关单位、临街、门面、居民住户等责任区域内卫生打扫干净。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实行实岗实名登记。乡政府从聘用之日起与聘用人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用工合同要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月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乡政府对各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通报,对不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就业,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的村委会,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村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保洁员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辖区卫生状况好,月固定工资全部兑现。反之,扣除相应工资。保洁未做到“三净”和“四无”,责任区域内存在纸屑、果皮等垃圾,查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扣除半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收回岗位指标。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岔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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