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37/2018-83466
文号
交政发〔2018〕18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岔乡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岔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9-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交岔乡2018年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政发〔2018〕187号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交岔乡2018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岔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岔乡2018年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创新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通过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有效路径,确保农民增收。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18年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8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以建立扶贫对象台帐为基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探索创新,通过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精准帮扶,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全力打赢扶贫攻坚战,大力实施脱贫富民工程,发挥基层职能作用,在精准脱贫基础上,紧盯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确保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如期脱贫,实现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与市县同步实现脱贫摘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岗位界定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原则是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岗位主要为交岔乡政府街道、各村委会街道保洁员。 

四、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全乡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60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岗位期限及工资和补贴标准 

经乡党委会议研究,2018年交岔乡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建档立卡贫困户29人,其中街道5人,村民小组、居民点24人(庙庄、关口、东洼村各5人,交岔、保阳村各4人,大坪、关台村各3人),使用期限为1年,时间从20188月1日开始实施,20197月31日期满,岗位补贴为800元/月,并为其购买额度为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其工资和意外伤害险由专项资金和乡财政共同负担(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所需资金共计281300元,其中工资278400元,意外伤害险2900元。 

六、申报程序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副乡长总负责,马少梅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各村对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上报人员名单,乡扶贫办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审查,由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具体人员,并在全乡范围内公示名单。 

七、资金拨付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财政补助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 

八、岗位管理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各村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管理制度,按月发放工资。从聘用之日起与聘用人员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额度为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我乡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业务人员及各村支书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乡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建档立卡户如期脱贫。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定《交岔乡2018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规定,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定就业人员,分管领导及各村包片领导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各村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通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行奖惩制。 

(三)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台账资料齐全,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建立 “一单两册”制度(日常考核登记单,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名登记册,到班到会签到册),由乡政府统一任用,统一管理,各村协调监督。 

附件:交岔乡购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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