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岔乡2018年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管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乡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以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安置岗位主要为后勤服务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全乡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6-55岁,男性16-60岁)40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县人社部门下达交岔乡农村公益性岗位指标12人,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进行如下分配:
关口村3人、交岔村2人、东洼村2人、关台村2人、大坪、保阳、庙庄村各1人。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乡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经办工作责任。
第七条 乡政府要精心组织,做好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组织报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第八条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就业人员正常退出后新空出的岗位,应当全部用于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岗位缺额需要补录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补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后勤保障人员实际工作下放到各村,服务于各村村委会,听从村委会的安排,协助村委会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条 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实行实岗实名登记。乡政府从聘用之日起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用工合同要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月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乡政府对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通报,对不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就业,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的村委会,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村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岔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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