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37/2018-76225
文号
交政发〔2018〕17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岔乡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岔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8-27
有效性
有效

交岔乡2018年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交政发〔2018〕179号

根据《彭阳县2018年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人社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为坚决打好脱贫富民决胜战,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众的安置作用,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及岗位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安置岗位为后勤保障服务人员。 

二、岗位分配 

县人社部门下达交岔乡农村公益性岗位指标12人,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进行如下分配: 

关口村3人、交岔村2人、东洼村2人、关台村2人、大坪、保阳、庙庄村各1人。 

三、岗位期限及工资和补贴标准 

(一)岗位期限。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工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月服务补贴以市2017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即715/月。 

(三)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已享受政府全额缴费补助资金的,不予补助;享受部分缴费补助的,予以补差;自行要求参加二档以上的按二档缴费标准补助个人),并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额度(315//年)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继承者继续享受)。 

四、申报程序 

农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各村对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上报人员名单,乡扶贫办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审查,由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具体人员,并在全乡范围内公示名单。 

五、资金拨付 

农村公益性岗位财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就创局,县就创局按照规定将人员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并为其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六、岗位管理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各村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于每月30日将本月考勤情况报乡政府,乡政府汇总后上报县就创局,县就创局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工资。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被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乡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的人员及变更人员向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人员和意外伤害保险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我乡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业务人员及各村支书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乡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建档立卡户如期脱贫。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定《交岔乡2018年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规定,在建档立卡户中确定就业人员,分管领导及各村包片领导对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各村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工资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各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台账资料齐全,对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建立“一单两册”制度(日常考核登记单,农村公益性岗位实名登记册,到班到会签到册),由乡政府统一任用,统一管理,各村协调监督。 

附件:交岔乡建档立卡户就业岗位安置花名册 


            交岔乡人民政府

           20188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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