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宁夏用水权改革工作要点》(宁水改专办发﹝2023﹞1号)要求,我县组织对已确权成果进行了评估,结合最新遥感数据和灌溉面积,进一步梳理确权单元、面积、定额和水有效利用系数,对农业、工业和规模化养殖业确权结果进行了复核,形成本确权结果。
一、农业用水确权
(一)确权面积。全县库井灌区确权总面积为17.09万亩,其中:库灌区15.67万亩、井灌区1.42万亩。
(二)净灌溉定额。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规定,我县确定水浇地畦灌净灌溉定额为112.823立方米/亩、高效节灌净灌溉定额为93.526立方米/亩、杨水灌区净灌溉定额为112.823立方米/亩。
(三)灌溉水利用系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规定,确定我县确权单元的渠系(管道)和田间水利用系数分别为干渠0.90、支渠0.87、管道0.95、田间0.85。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水浇地畦灌0.66555、高效节灌0.855。
(四)确权总量。全县库井灌区确权水量为2499.47万立方米,其中:库灌区确权水量2344.30万立方米、井灌区确权水量为155.17万立方米。
当遇到干旱年份,库灌区无法保障正常灌溉需求时,应启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取水井,灌溉面积1.85万亩,取水量203.11万立方米。
二、工业用水确权
(一)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21家,其中:在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10家、农村人饮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11家,取水水源全部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规定的定额标准和未涉及用水定额类型参考国家及其他省份定额标准确定确权水量,确权总量为13.66万立方米,其中:县城公共供水管网2.86万立方米、农村人饮公共供水管网10.80万立方米。
(二)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9家,全部为自备水源,且都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规定的定额标准和取水许可量,经合理性分析,确权总量为52.03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9.899万立方米、地下水32.14万立方米。
(三)确权总量。工业确权水量为65.69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3.559万立方米、地下水32.14万立方米。
三、规模化养殖业用水权确权
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50家,有养殖存栏的50家,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取水水源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规定的定额标准。确权水量为26.547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5.6354万立方米、地下水0.9125万立方米。
四、确权复核结果
(一)分行业确权水量。分行业确权总量为2591.7169万立方米,其中:农业2499.47万立方米、工业65.699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业26.5479万立方米。
(二)分水源确权水量。分水源确权总量为2591.7169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403.4944万立方米、地下水188.2225万立方米。
根据《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分配给我县取水总量指标为5000万立方米(农业3200万立方米、生活1500万立方、工业300万立方米),本次确权取水总量2591.7169万立方米,剩余水量2408.2831万立方米为城乡居民生活和主要产业发展用水。以本次确权水量为基础,依据地表水年度来水量和彭阳县调度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对年度实际用水进行计划管理。
彭阳县用水权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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