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水务局
规范简称:彭阳县水务局
单位性质:县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张志科
办公电话:0954—7013151
传真号码:0954—7013151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兴彭大街97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红河、茹河、安家川河、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制度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监督实施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七)监督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全县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现代化灌区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水利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落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库坝、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河道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技术标准、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和疏浚整治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跨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管理。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积极参与政务,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单位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管理机关事务,组织、安排单位机关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整治工作。抓好机关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单位组织、宣传等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单位12345热线服务平台、信访案件回复。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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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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