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彭阳县草庙乡人民政府
规范简称:草庙乡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韩钊
办公电话:0954-7611112
传真号码:0954-7611112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9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草庙乡街道
二、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做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社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
(五)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文件、机要、人事、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工会、团委、党校及社会团体、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武装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工作动态,经办经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商务、旅游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和服务;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卫生健康促进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人口、卫生健康、教育体育、食品安全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派驻乡的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民生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乡行政职权范围内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社保、医保、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高龄老人、儿童福利、“三留守”、社会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有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指导村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乡村振兴、农业、生态环境、土地管理、地质灾害、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农林畜牧水产养殖、林草管理、水利防汛等方面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等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财经服务中心。负责镇、村两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编制、执行、管理财政预算决算;负责监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负责政府采购、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节能降耗管理工作;负责对村财务及资产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经办乡、村财务公开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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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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