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固原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及《彭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我县实施的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彭阳县草庙乡乡镇商贸中心、小岔乡乡镇商贸中心、罗洼乡日用品农产品储备分拨共同配送中心及好又多村级连锁便民商店等4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按照验收程序完成县级初验、市级终验,根据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终验结果,项目验收合格,最终核定彭阳县草庙乡乡镇商贸中心符合补贴范围投资354.35万元,按照50%给予补贴,核定补贴资金177.18万元;彭阳县小岔乡乡镇商贸中心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53.86万元,按照50%给予补贴,核定补贴资金126.93万元;罗洼乡日用品农产品储备分拨共同配送中心符合补贴范围投资346.58万元,按照50%给予补贴,核定补贴资金173.29万元;好又多村级连锁便民商店项目符合补贴范围投资245.64万元,按照50%给予补贴,核定补贴资金122.82万元。该补贴标准及金额为终验核定结果,根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若后期自治区商务厅抽验结果与终验结果不一致,以商务厅抽验结果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及拟补贴资金见附件。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支付项目承办企业彭阳县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补助资金共计600.22万元,若后期商务厅抽验结果与终验结果不一致,根据抽验结果多退少补,现对验收结果及每个项目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及拟拨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电话:0954-7013273。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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