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国家扩大内需总体要求,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消费持续提质增效,根据《彭阳县2023年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彭政规发〔2023〕1号)精神,“支持现有限上企业加大促消费力度持续发展壮大,对现有限上企业每季度营业额增长10%以上的,县财政年底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发展壮大奖励”。经企业申请,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兑付2023年每季度营业额增速超过10%的2家企业宁夏德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彭阳县天之宇工贸有限公司每家奖补资金5万元。具体增速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1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对象及兑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电话:0954-7011786。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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