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度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党农〔20234〕5号)及《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工信商务发〔2024〕20号)精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有效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对通过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销售的消费帮扶产品,按照带动农户增收及完成销售额给予补贴,经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工信商务局对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给与补贴。
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第二批共有龙东(宁夏)食品有限公司1家企业申报牛肉加工企业县外销售牛肉100吨以上补贴,审核认定企业带动209户992人(脱贫或监测户117户、565人)增收,销售额6690.59万元,外销牛肉1733.27吨,符合补贴要求,按照200元/吨补贴,共计需补贴资金34.66万元,经工信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兑现补贴资金34.66万元,现将审核结果及拟兑现企业及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1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兑现企业和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悦龙山行政中心221室,举报电话:7014405)举报,或通过全国扶贫工作监督举报电话12317举报。为方便对举报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工信商务局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兑现资金资格。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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