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5/2024-0008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0-10
有效性
有效

消费券参与商户招募公告

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有效贯彻落实消费需求促进年各项措施,推动社会消费持续向好,根据彭阳县四季度扩大消费整体安排部署,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计划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一批政府惠民消费券,为确保发放活动有序开展,同时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杜绝防范刷单套现等行为,现就公开招募新增优质诚信消费券活动参与商家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自愿报名的原则。

二、招募商家范围

1.202461日以前在彭注册的专门从事零售、餐饮、住宿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

2.销售手机专卖店铺(必须为零售行业);

3.对行业类别有争议的按照商户在税务部门纳税登记行业类别确定,临时修改行业类别的不予认可。

三、报名条件

1.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齐全,截至2024101日已注册并投入使用3个月以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餐饮企业还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宿企业还需提供住宿特种行业许可证)。

2.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销售和收银,有统一结算收银系统对销售商品进行统一登记统一使用企业公户收银结算;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依规纳税:提供近三个月统一结算收银系统后台截图(须准确反映20241-9月份销售累计数据和202471-2024930日销售统计数据);提供2024年三季度纳税申报表(必须有税务部门盖章,三季度的纳税申报营业额大于等于收银系统营业,确保所有营业额依法依规全部进行纳税申报)。

3.3年内未被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法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证明(销售食品的还需提供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行政处罚记录证明,可以和该证明一同出具);提供信用中国(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征信报告(报告中无近三年列入异常名录或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提供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企业无征信报告的不合格)。

4.严格落实安全消防规定,近三年内未发生产安全事故,餐饮住宿等使用燃气场所完成“罐改管气改电”,未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餐饮、住宿、大型商超等达到公众聚集场所要求的,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罐改管气改电”情况对审核通过的商户进行实地核实。

5.要求必须使用公户收款,公户已开通使用至少3个月以上,所有收入全部进公户,789三个月销售系统上每笔收款记录在公户流水中均可查到:提供789三个月销售系统销售明细及公户进账对应流水明细;提供公户账户开户信息或开户行许可证。

6.日常经营收款使用与公户关联的扫码枪或POS机或收款码收款,并与销售系统关联,后期参与消费券核销时所有收入必须通过POS机或扫码枪收款:提供扫码枪或POS机扫码收款商户号(POS机或扫码枪必须在101日前已经启用且正常使用,为参加消费券活动临时办理的POS机不合格,参加手机消费券的还需提供POS机刷卡商户编号)。

7.提供资料真实性及诚信参与活动承诺书。

8.为杜绝参与商户刷单套现行为,要求参与商户收银台处必须有监控设备进行全方位监控,后期对所有核销情况必须在监控下进行,监控视频记录保留至少1个月以上已备后期核查。

以上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件还需企业实际负责人(法人)签字盖指印。

四、招募程序

1.报名。有意参加活动的商家请按照参加要求自行判定,符合条件的准备申报资料于2024101316:00前,将相关资料报县工信商务局办公室(行政中心219室)报名。

2.审定。对资料审核通过的商户,工信商务局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优质商家可参与后续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商家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不得参与今后任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商家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并通过播放电子屏、张贴横幅等方式宣传活动,可同步开展其他促销活动,要规范运作、规范经营,不得涉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严禁任何违反核销规则核销使用消费券行为。如发现存在刷单、套现或不按照核销规则进行核销的交易行为,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对套取的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彭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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